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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购房防套路, 走肾走心不伤钱

   来源:乐居    更新时间:2017-02-14 16:31

又是一年情人节,一大波花式秀恩爱席卷朋友圈,还有一波饱受伤害的单身狗发出痛苦的哀鸣。

情人购房防套路, 走肾走心不伤钱

在鲜花、钻戒和大床房之后,走完肾再走心,扯证买房入围城?小心陷入下一个套路,让情人节变成情人劫。

经历了感情的考验后,还要禁得住现实物质的考验,才能走到最后。毕竟在这个时代,脸,可能是整的;胸,可能是假的;情史,可能是编的,只有真金白银的投入,才是真的。

而走入围城的第一步——买房,不仅是这个新家庭最大的一笔投资,更是验证人品的终极杀器。

婚前买?关键看署名!

婚前购房,署名与否相当重要。

无论双方是否共同出资交纳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可是妥妥的,如果未共同署名,婚前购房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动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的产权就归属谁。

如果婚姻出现变故,房产的分割就成为一件费神费力、相互扯皮的口水帐,就算能够界定双方各自的出资金额,未署名的一方通过协调或诉讼获得部分补偿以及分割房产增值收益,但是却无法改变房产的归属。

对方父母赠与?与你无关!

中国传统习俗中,父母通常会为儿子提前准备好婚房。

那么问题来了,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相当于白送媳妇半套房?想得美!

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父母出资购房,就算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也被视作仅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儿媳妇无关,除非儿媳妇共同署名,才算是赠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这里也有一个例外,如果父母只支付了首付,就算房产未署女方名字也视为对双方的共同赠与,但如果父母公证赠与儿子,就算夫妻共同还贷,也属于男方一人的财产。

但是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不管登记在夫妻哪方,该套房产都会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

被限购无法署名,怎么破?

当前全国20余个城市均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如果男女双方仅一方有购房资格,但另一方参与出资却无法署名,怎么破?

办法一:公证。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共同购买该房产各自的出资金额以及占有该房屋产权的比例,经过公证后即具备法律效力。

办法二:婚后加名。先以有购房资格一方的名义购买,婚后可以申请在不动产权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套房产按揭未解抵押则无法加名,解决参照办法一。

处于甜蜜中的恋人们,现在可能会觉得谈钱伤感情,但只谈感情,有一天可能会伤钱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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