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再在中国相互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者无效程序,现有在中国区域内的民事和行政诉讼能够撤诉的均撤诉处理,对于在中国已有的判决也不再申请执行或者放弃申请执行。
至此,这两家在国内乃至国际通信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国企业选择“全面和解”结束了此前多年的知识产权诉讼纷争。
当然,还有很多大家耳熟能详的公司,比如BAT中的其他几家,抑或手机厂商的vivo、魅族等,从2012年至今尚未上过榜。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