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根据其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提供的数据看,2014年该项金额仅有8.49亿元(整个报告期预收账款金额始终很小,可以忽略不计,该项所反映的应是其当年实现的包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金额)。很显然,与上述推算出的理论结果对比,尚有1.21亿元的营业收入差额并没有得到现金流的支撑,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
同样,2015年营业收入金额为11.15亿元,境外销售额为3.43亿元,由此推算可知,该公司当年实现的包含增值税营业收入金额共计为12.47亿元。而当年销售形成的债权情况是,应收票据实现了778万元的新增,应收账款实现了5290万元的新增,两项合计新增的债权金额共计6068万元。这意味着,圣龙股份当年实现营业收入收到的现金金额应该在11.86亿元左右才对。然而,就该公司财务报表看,当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却仅有10.50亿元。相比之下,尚有1.36亿元的营业收入即没有形成债权也没有以现金收回来。
前文中,我们已经通过核算分析,得出该公司产销数据存在造假嫌疑,而现在又得出其营业收入同样也得不到现金流的支撑。由此,有足够理由怀疑,圣龙股份招股书中所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有造假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