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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工作要点出炉啦!(4)

   来源:搜狐    更新时间:2017-02-28 08:33

25.促进教育入学机会公平。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两纳入、两为主”政策的落实。指导各地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合理编制2017年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机会。

26.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和精准资助。全面落实《海南省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继续加强思源实验学校及其优质教育资源拓展项目学校建设。完善教育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动态跟踪管理。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政策,全面提高学生精准资助水平。全面落实省政府和教育部签署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协议》要求,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实现国贫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全覆盖。实施职教扶贫工作方案,推广开设扶贫励志班,开展励志教育,继续办好省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广泛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教育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六、加大教育保障能力建设,推动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7.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落实《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继续实施国家义务教育特岗教师和省级学前教育特岗教师计划以及省级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教师“幸福工程”。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校长、教师。探索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制度改革。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新增三亚、昌江等2个市县为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单位。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新一轮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核编定岗工作。稳妥推进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和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落实好《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整培训管理职能和关系,规划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项目,开展国培和省培各项教师培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国家级、省级师资培训,着力推动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加强专业带头人工作室建设,通过示范引领、创新机制、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加快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启动实施“南海学者”引进与培养计划,遴选一批南海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教授。

28.依法督促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按照新修订的《教育法》要求,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及“两个比例”,全面建立市县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统筹中央、省及市县财力,全面落实教育发展所需各项建设资金,落实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29.强化教育经费管理。出台义保机制、普通高中、师资培训、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高等教育发展等有关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办法及省本级教育经费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办法,开展省本级教育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出台规范和加强高校财务管理、队伍建设的有关意见,开展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能力培训。继续加强省本级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对学前教育、全面改薄、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教师培训、学生资助等教育专项资金以及教育重大项目的审计或专项检查,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加快教育预算执行,严格预算资金安排与执行挂钩政策。完善收费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

30.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积极推进我省考试命题评卷基地建设,为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和省级招生考试规范实施创造条件。指导各市县做好高考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进一步规范市县考试招生机构建制,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考试招生队伍。推动各市县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做好各类考试评卷教师和面试专家的选聘工作。

31.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整治和查处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教师违规收受礼金等违反“六条禁令”问题。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强化对考试招生的监管,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围绕全省教育系统的重大事项和专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继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教育信息公开工作。

32.全面强化学校安全稳定。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督促学校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排查化解各类安全隐患。联合省公安消防总队落实《海南省深化学校工程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推动解决学校工程消防验收问题。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落实《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抓好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工作。出台《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标准化(示范)建设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员队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省、市县、学校三级培训,推进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完成2016年度20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审核授牌工作和2017年度30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做到每个市县至少有一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开展第22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继续开展“每两月一主题”安全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扩大校方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做好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指导校园抓好敏感时段、重要节点时期的安全维稳工作和防渗透、反邪教、反恐工作。做好考试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高考、中考、成考、自考等各类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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