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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黑山企业人员退休先缴钱 回应:未经省级审批

   来源:网络整理    更新时间:2017-01-04 23:41

想办退休,先缴400元来。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居民王岩(化名)向澎湃新闻()反映称,2016年12月23日,他为从企业退休的父亲办理退休手续时,被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黑山县人社局”)以“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为名,强行收取了一笔400元的费用。

“必须得交(这笔钱),不交的话,不能往下办理退休手续。”王岩说,他随后了解到,自己的几位长辈在办理退休时,也均被要求交纳了这笔费用。

这是一笔什么性质的收费?收取依据是什么?王岩未能从当地县市两级人社局和物价部门获得确切的说法。

澎湃新闻先后联系咨询包括辽宁省物价局、锦州市物价局、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锦州市人社局”)、黑山县人社局在内的多个相关部门,发现 这个锦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口中“性质模糊”的收费项目,并未获得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批,也不在锦州市物价局的监管之下。

收费未获省级部门审批

2016年12月29日下午,锦州市人社局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确认,黑山县人社局确有向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收取每人400元“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一事。不过,这名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这一收费项目的性质。

该名负责人同时透露,这一收费项目并未获得省市两级物价部门的任何批文或者许可。其收费依据仅是《锦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通知》(锦委办发[2004]16号)。

不过,截至发稿,锦州市人社局未能向澎湃新闻和投诉其乱收费的王岩,提供这份收费所依据的文件。

12月30日,澎湃新闻致电黑山县人社局,该局相关负责人也承认确实存在收费情况,不过具体问题需咨询锦州市人社局。

根据王岩向澎湃新闻提供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收据显示,这是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收款单位是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辽宁黑山企业人员退休先缴钱 回应:未经省级审批

根据2007年开始施行的《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资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从不少省市的规定来看,“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一类别。

《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以及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单位申请设立一般性收费项目,应当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批。

第九条规定,单位申请设立专门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应当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征得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

第二十九条规定,严禁违反本办法规定越权审批或设立收费项目。未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或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至少应该经过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审批才可立项。

2016年12月29日,辽宁省物价局收费管理一处相关负责人也向澎湃新闻明确表示,全省和省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里没有“社会化管理服务费”这一项。其同时证实,如果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在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2016年1月2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号“锦州发布”公布了锦州市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清单。《锦州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里也没有“社会化管理服务费”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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