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灵国土资执听告[2016]7003号
当事人:夏进有
住 址:故县镇红花寨村1组25号
夏进有未经批准,擅自于2010年4月占用故县镇红花寨村土地40538平方米用于建选场和尾矿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其行为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我局拟对夏进有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40538平方米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59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294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40538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肆拾万零伍仟叁佰捌拾圆整(¥40538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智宝峰 李志民
电话: 0398—6853742
地址: 灵宝市函谷路56号
灵宝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