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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条例”“违宪” 台律师:可请“大法官”宣告无效

   来源:网络整理    更新时间:2016-07-02 22:10

“党产条例”“违宪” 台律师:可请“大法官”宣告无效

台“立法院内政、财政与司法及法制委员会”6日联席初审《“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草案,会议主席陈其迈要求延长开会时间到初审完成,引发国民党籍“立委”不满,集体退席抗议。(报系资料照 陈信翰摄)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台湾地区《“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草案”》于6月6日经台“立法院内政、财政、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联席委员会”审查,初审通过,待1个月协商期过后,最快将于7月8日提报“立法院院会”表决。

不过这项“草案”被蓝营人士形容为“假转型正义之名,行政治追杀之实”,根本是政治斗争、要对国民党抄家灭族的“法案”。台湾知名律师林宪同直指《“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草案”》不符合台湾地区相关规定第23条的“立法”要件,根本是“违宪”的“立法”。

林宪同律师指出,依据“宪政”体制,法律案系以处理台湾事务或为保障个人权利做为立法标准,不能针对某单一法人团体的特定事务做为立法标准,例如:中国国民党的“党产”。

台湾地区相关规定以第15条保障人民财产权做为一种基本人权。今天中国国民党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的党产,在未经行政审查或司法判决认定系属“侵害台湾财产而构成非法取得”之前,全部党产都应受到“合宪”保障。

假设“立法院”通过“党产条例”暨藉由“党产审查委员会”审定国民党党产系属不当取得,国民党可依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赋予的诉讼权,进行行政诉讼。甚至,如果“立法院”不顾“宪政法理”而强力通过“党产条例”,国民党可声请“大法官”宣告“党产条例违宪失效”。

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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