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华网,大中华区主流资讯门户网站!

热门关键词:  as  请输入关键词  xxx  凤凰公益  王昭君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

事业编招考被录用者专业不符 考生上班三月被辞(2)

   来源:华商报    更新时间:2017-02-20 09:52

  尉某质疑说,李某某就是一名考生,有啥能耐和社会关系对她进行承诺?既然能承诺,说明他有足够的社会关系,报考专业不符都能过五关斩六将。而且这次人社局的公示有问题,只是公示了第一名录用者的姓名,其余信息都没有公示。她认为,既然是公示,那就要做到公开、透明,录取者的姓名、年龄、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成绩以及政审结果都应该公示。如果把这些工作都做全面了,她可能早在公示期就发现了问题,不至于错过录取机会。

  对于尉某的质疑,宝鸡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在去年回复举报者时说:“你的举报信我们已经收到,你的心情我们理解,但是调查需要一个过程,你反映后我们需要到业务科室调查取证,具体采用什么办法调查,现在不能给你说,涉及我们人员有问题的一定会处理。”

  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经过调查,确认无人违纪

  尉某坚信,她不断的努力一定会有一个结果,可是事情并不是她想象得那么简单。

  2016年11月11日,尉某再次前往宝鸡市人社局,该局办公室人员告诉她:“这件事情已经批到事业单位管理科了,你去那里问吧。”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人对尉某说,接到举报后,他们11月9日去了麟游县,与李某某谈话了。恰好当晚李某某便开始一直加尉某QQ和微信,这说明有人已经给被举报者透露了谁举报他的消息,到底是谁透露的呢?尉某说:“因为你们的工作失误造成我丢了饭碗,这是我一辈子的大事,上级组织应给予重视将我补录。”

  因不满意对方的答复,尉某去了该局纪检监察室并递上举报材料,有关负责人看过材料后随即带着材料出去了,五六分钟后,负责人回来说:“请相信组织,我们都是从学生时代过来的,能够理解你的感受,领导也作了批示。”11月17日下午,尉某拨通了宝鸡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对方回复说:“我们还在调查中。”11月28日早上,尉某再次询问该局纪检监察室,这次答复是:“我们调查了,我们局工作人员没有违纪情况,至于补录问题你要去相关科室询问。”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继续举报:

  举报信又投向宝鸡市纪委

  在给宝鸡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反映无果后,尉某又写信向宝鸡市纪委求助,2016年12月5日,举报信被宝鸡市纪委签收并批转到有关部门。

  12月15日,宝鸡市纪委信访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你的举报信正在走程序,受理后已经转出了。”尉某怕错过补录时间,12月20日,再次致电宝鸡市纪委,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你的举报信我知道,既有网上传的,也有书面信,信件正在处理中。”

  上述对话,华商报记者核查到了电话录音,宝鸡市纪委对此事高度重视,并督促调查处理。

  2016年12月20日,尉某又登录宝鸡市政府网站,在市长信箱里留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招考中报考者资格不符合,却层层通过审核最终被录取。”2017年1月3日,尉某收到了宝鸡市人社局的回复:“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二十三条‘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之规定,你提出的补录要求不符合递补政策,不能进入递补程序。”

  华商报记者查询了该文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一)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二)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四)其他情形。

  最新进展:

  被录用者已被取消聘用资格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宝鸡市人社局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11月9日派员专门赶赴麟游县,与李某某进行当面约谈,并现场查验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经核查,李某某所学专业是“农业资源与环境”,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较为相似,在校期间专业课程设置也基本类同,但为了体现公开招聘的公平公正性,判定李某某所学专业不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李某某当场表示认同。

  2017年1月10日,宝鸡市人社局给麟游县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取消李××同志聘用资格的函》,1月18日,麟游县人社局给县农业局下发了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函。

  据了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拟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宣布无效,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我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华商报记者调查得知,此事发生后,宝鸡市人社局领导对科室负责人、审核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参与审核的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反思,并做出深刻检查;该局纪检监察室对参与该项工作人员多次进行训诫谈话。

  目前,李某某已被解聘,致使麟游县农业局招录失败;也造成了第二名尉某因没有及时递补而失去了工作。

  截至华商报记者发稿前,举报者尉某没接到任何人对她的道歉。目前,宝鸡市纪委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商务合作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3-2017 大中华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站申明:本站部分资料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将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