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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训秋在内蒙古调研时强调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

   来源:网络整理    更新时间:2016-05-26 23:01

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 近日,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在内蒙古自治区调研,强调各地综治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各级综治中心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夯实平安中国建设的根基。

调研期间,陈训秋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等同志一道研究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会同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主任刘惠一道考察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智慧新城指挥中心、海东路街道综治中心、赛罕区人民路兴康社区综治中心等基层单位,与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综治办和通辽市开鲁县综治办、满洲里市馨园社区综治中心负责同志进行了视频座谈,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维护社会稳定、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重点推动综治中心建设等工作。全区102个旗县(市、区)综治中心覆盖率达100%,1048个苏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覆盖率达98.7%,13143个嘎查村(社区)综治中心(综治工作站)覆盖率达93.3%,呼和浩特等地通过为社区聘用事业编制人员、专业社工等办法,有效解决了综治中心人员不足等问题,综治中心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预防和惩治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全区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重特大刑事案件,全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5%,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8.1%,治安案件同比下降9.4%。陈训秋对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综治组织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部署、推进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陈训秋指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骨干工程、建设平安中国的基础工程。各地综治组织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编织社会治安防控网,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要善于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树立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提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总结推广零命案县(市、区、旗)和刑事案件零发案城乡社区的经验,总结推广山东等地开展“无命案乡镇(街道)”、“无刑案村居(社区)”创建活动的经验,加强规律性研究,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及时发现和处置引发命案和极端事件的苗头性问题,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的发生。

陈训秋强调,综治中心是各级综治组织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各地综治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综治办人员可以全员进驻同级综治中心,并采取综治办人员+综治信息系统+有关部门派驻人员等办法,全面加强综治中心建设。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力量,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等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在村(社区),以综治中心为依托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实战功能,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经过努力工作,早日实现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全覆盖。

陈训秋要求,各地综治组织要把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作为综治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任务,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坚持依规建设、按需联网、整合资源、规范应用、分级保障、安全可控,提高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密度和建设质量,推广在县(市、区、旗)将公安机关有关视频监控图像接入同级综治中心等经验,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度应用,推动省、市、县、乡、村等各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促进综治中心与本地各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突出工作实效,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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