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6月27日初审通过民进党版两岸条例第17条修正动议,陆配(大陆配偶——本报记者注)取得身份证年限维持6年不变。
此外,未来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份证,须具备台湾居民的权利义务基本常识,同时申请时需参加认定测试。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当天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外界关注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是否由6年改为4年,在当天上午“朝野”僵持,三度休息后,下午用表决方式初审通过民进党团提案,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仍维持现行6年不变。
对此,国台办发言人谴责台湾方面歧视出台的陆配政策。
(孙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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