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华网,大中华区主流资讯门户网站!

热门关键词:  as  请输入关键词  xxx  凤凰公益  王昭君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 > 社会百态 >

一天狂点3.7万个赞!男子因“点赞过多”被平台处罚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1-03-08 11:54

“大众点评说我点赞过多,那这个‘过多’的标准是怎么界定出来的?”日前,一桩“顶级会员”诉大众点评网侵权案二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天狂点3.7万个赞!男子因“点赞过多”被平台处罚

一方是患有残疾的网民,坚称“我喜欢我就赞”;另一方则是拿出大数据,精准证明用户最极端时0.75秒点一个赞,并以此对用户作出扣分、禁言、降级等的大众点评平台。

那么问题来了,点赞这一行为到底有无规制方法?法院又该如何界定?

一小时近5000个点赞到底算不算异常?

大众点评平台作为被上述人,在法庭上举证表示:“2019年9月25日至10月9日,上诉人毕某日均点赞2万次,最高记录为单日2.4万个赞;当年10月20日至11月6日,日均点赞2–3万次,最高记录为单日3.7万个赞……”

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提交证据是:“大量单个点赞用时低于1秒,例如一小时点赞4888个,平均0.75秒一个赞”…

对此,大众点评平台表示,毕某的上述行为“极端异常”,完全不符合一个正常人的行为,平台方面怀疑毕某是使用相关的电脑插件实现如此高的点赞数量,而非在阅读思考后对内容认可而实施的点赞行为。如果平台放纵此类行为,则必然会影响消费者对网站数据真实性的判断。

作为上诉人,毕某则表示,自己是一个残疾网民,正常行走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每天大量时间非躺即坐,上网是自己的主要社交活动,点赞也是其中一部分。对于自己的点赞行为,毕某认为:只要自己喜欢,自己就能点赞,想怎么点都行。平台既没对此类行为作出限制,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是通过买粉和使用第三方软件进行点赞操作。

大众点评方面则反击称:既然上诉人这么说,那平台方面反而认为,毕某很多不足1秒内的点赞行为,都难以体现他有‘喜欢’这一个思维过程。”

毕某和其代理人对此并不赞同,回应道:“平台的管理标准模糊,让他们不知道自己到底触犯了何种规则,平台规则完全没写清楚!请大众点评方面解释清楚:多少个点赞会构成异常?什么时候点赞、怎样点赞才行?

对此,大众点评平台方面表示,网站判断毕某的异常点赞,是以系统检测加人工判断得出的。最极端情况下,毕某单日的点赞数占了平台总数的8成以上!平台是应用社会公众认知、依据诚信公约对毕某作出了处罚作出的处罚,但没有具体标准,技术上也无法证明他到底使用了哪种工具。毕某的点赞行为实则已经扰乱了平台秩序。

毕某:诉请获得抢“霸王餐”等权益

据本案一审相关信息显示,上诉人毕某是大众点评平台的“顶级会员”。曾经因为点赞数异常过高或单个点赞用时过短的情形,于2019年11月被大众点评平台采取三级处罚,处罚措施包括:禁发点评等内容90天、扣除现有贡献值50%、撤销VIP、论坛公示等。

一天狂点3.7万个赞!男子因“点赞过多”被平台处罚

毕某被大众点评采取三级处罚措施

但毕某坚持认为,这样的处罚无任何事实依据,大众点评平台也未能提供平台自身的判断标准,论坛公示对其处罚,侵犯了其财产权和名誉权;贡献值属于虚拟财产,大众点评平台扣除其贡献值并且限制期间不能再获得贡献值,已侵害其财产权。

综上,毕某将大众点评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平台撤销处罚、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2.5万元等。

而在之后的二审中,毕某还表示希望大众点评返还他相应贡献值,确保其可顺利抢到“霸王餐”、团购券等顶级会员权益。

法院这样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毕某的争相点赞行为不符合一般点赞的行为特点,也无法实现真实的点赞功能,其行为确属会扰乱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因此,大众点评平台依据约定,对毕某的上述行为采取处罚,不属于侵权行为,毕某据此主张大众点评平台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毕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毕某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经本案二审开庭,未当庭作出判决,基于双方都表达了调解意愿,合议庭表示会于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分享到: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商务合作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3-2017 大中华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站申明:本站部分资料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将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