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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2)

   来源:中国网信网    更新时间:2017-05-03 17:06

答:《规定》依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针对不同程度的违法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一是针对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规定了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是针对运行过程中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新闻信息更新,直至不予换发许可证。三是针对违反日常运行管理规定的,规定了警告、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四是针对违反内容管理要求的,规定了警告、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内容管理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的,根据《网络安全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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