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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学会撰文批驳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裁决中的六大谬误

   来源:网络整理    更新时间:2016-06-13 17:54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中国国际法学会10日发表《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一文,支持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所提仲裁的立场,从法律角度批驳仲裁庭就该案管辖权问题所作裁决的谬误,并阐明仲裁庭所作管辖权裁决以及其下一步对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决均无法律效力。

  该文指出,仲裁庭于2015年10月29日就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作出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都充满错误。该裁决至少存在以下六大谬误:

  第一,错误地认定菲律宾所提诉求构成中菲两国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第二,错误地对不属于《公约》调整而本质上属于陆地领土主权问题的事项确定管辖权;

  第三,错误地对已被中国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有关海域划界的事项确定管辖权;

  第四,错误地否定中菲两国存在谈判解决相关争端的协议;

  第五,错误地认定菲律宾就所提仲裁事项的争端解决方式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

  第六,背离了《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和宗旨,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该文强调,仲裁庭所作管辖权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违背审慎原则,显失公正,完全是一项政治性裁决,不应有任何法律效力。

  该文最后指出,仲裁庭对菲律宾所提诉求确立管辖权是完全错误的。无论仲裁庭下一步对实体问题作出何种裁决,同样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内容概要)

  6月10日,中国国际法学会发表《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一文。该文内容概要如下:

  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问题提起仲裁以来,中国始终坚持不接受、不参与的严正立场,并明确指出仲裁庭对该案明显没有管辖权。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裁定其对菲律宾所提部分诉求拥有管辖权,并将其余诉求的管辖权问题保留至案件实体阶段一并审理。这是一项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都充满错误的裁决。>>>

  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全文)

  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问题提起仲裁以来,中国始终坚持不接受、不参与的严正立场,并明确指出仲裁庭对该案明显没有管辖权。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布《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下称《中国立场文件》),对此予以详细阐述。中国国际法学会坚决支持中国政府的有关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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