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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8月10日前完成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处置

   来源:网络整理    更新时间:2020-06-22 09:39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和财政厅发布《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12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处置方式和补偿标准做了说明。

《意见》要求,相关处置工作应于 2020年8月10日前全面完成(转型药用除外)。

对合法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按养殖成本予以适当补偿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林业局、财政厅于6月16日正式发布《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对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依据,确保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

对适宜放生的野生动物,尽可能选择科学放生;对具有非食用利用价值的野生动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科研、展示、药用等进行综合利用;对存在疫病风险等因素不适宜放生又不能综合利用的野生动物,及时实施无害化处理,防止发生次生问题,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意见》提出对养殖场(户)合法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按养殖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并明确了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标准。自治区统一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时间节点,补偿资金由自治区、市、县分级承担,各县(市、区县)按统一的范围、标准和时间节点实施补偿和处置。

果子狸每只补千元

竹鼠海狸鼠每只补偿180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列入《意见》补偿范围的养殖主体主要有依法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2020年2月24日前与持证合法养殖场(户)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养殖户;持证合法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享受自治区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其他合法养殖场(户)。

根据《意见》,全区统一的补偿基准日为2020年3月6日。动物数量以截至2020年3月6日各市县统计数为依据,重量以移交时实际重量为依据。在补偿标准方面,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补偿标准最高的是赤麂,每头2000元,其次是果子狸,每只1000元。竹鼠、海狸鼠的补偿标准则为每只180元。

据了解,处置方式主要包括综合利用、转产转型、科学放生、种源留存、无害化处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处理方式等。相关处置工作,要求于 2020年8月10日前全面完成(转型药用除外)。

养殖者盼补偿早日落实

缓解资金压力

6月21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广西容县一家果子狸养殖场场主浦先生处了解到,作为养殖户已经关注到了该《意见》。对于一只果子狸1000元的补偿标准,浦先生希望补偿能尽快落实,以缓解资金压力。

浦先生介绍,他做果子狸养殖已经近10年了,现在场里还有1000多只果子狸待处理。“人工养殖果子狸被禁售后,我们的果子狸就一直养着也不知道要怎么处理,一个月人工和饲料钱接近2万元。”浦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果子狸养殖的成本不低,光专业养殖场房的修建一平方米就得400-500元。“这次一只1000元的补助虽然覆盖不了我们的养殖成本,但起码能缓解一下我们的资金压力,而且这些现存的果子狸也有了处置方法,不至于一直养着一直亏钱。”

在广西平乐县经营竹鼠养殖场已经12年的何先生介绍,竹鼠180元一只的补偿标准基本可以覆盖竹鼠的养殖成本,希望补偿能尽快落实到养殖者。“我们现在场里还有2000多只竹鼠,已经白养着近半年了。现在看到补偿标准和处置指导算是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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