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大江晚报报道,因造假账套取资金,六名村干部全被判刑,南陵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案件,依法严惩村官贪腐,对全县村级基层组织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汪某、金某、王某、张某、刘某、叶某系南陵县烟墩镇某村委会干部。2010年至2014年间,六人任职期间,在烟墩镇政府实施的“一事一议”工程、改水改厕项目、“占补平衡”项目(又称土地复垦项目)、危房改造项目以及协调锦苏线、向上线高压线路施工过程中,利用工作便利,先后多次以虚开发票、虚报工程量或虚报补偿发放表等手段,虚报、套取资金52万余元,进行私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等六人系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烟墩镇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行政工作,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六名被告人在从事上述性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以虚开发票、虚报工程量或虚报补偿表等手段套取公共财产,大部分予以私分,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结合六名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自首等量刑情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汪某等六人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