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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一夫妻因感情10余年两次进法院 法官巧定协议

   来源:网络整理    更新时间:2016-05-26 23:06

  四川在线消息(何启容 记者 周平)近日,广元利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对夫妻因离婚的财产纠纷案,10余年夫妻俩2次走进利州区法院希望判决离婚,后经法官悉心调解,最终才达成双方协议。

  赵蓉与周坤本是夫妻,但因双方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益恶化,最终两人走上离婚道路。但由于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协议离婚。

  赵蓉于2009年12月24日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周坤离婚。周坤声称,如果不把财产分割好,他就坚决不离婚。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问题,双方仍存在分歧,彼此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几经调解未果。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婚姻基础较好,且孩子年幼,最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夫妻积怨再现 第二进法院再起诉离婚

  2016年3月15日,离第一次婚姻诉讼已整整过去了数年后,当年年幼的孩子已成年,赵蓉再次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位于射洪县城的房屋。赵蓉认为,上述房屋是两人结婚期间共同创造、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判决争议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案件受理后,周坤同样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自己愿意给予赵蓉相应的补偿。否则的话,就坚决不离婚。


  法官巧妙做调解 夫妻终达成离婚协议

  “原、被告之间多年来一直感情不和,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该案,将进一步激化他们之间的矛盾。”办案法官称,在经过调查走访和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他多次耐心和巧妙地做调解工作。基于原、被告双方均主张房屋的所有权,考虑到本案争议房屋由原告赵蓉实际占用和使用情形,法官并没有简单适用以上司法解释进行处理,而是耐心进行调解,积极引导赵蓉理性思考。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和巧妙地调解下,终于促成原告赵蓉与被告周坤达成离婚协议。争议房屋归原告赵蓉所有,但需补偿被告周坤房屋折价款共计14.5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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