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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企高管被控受贿1900余万元 曾向白培中行贿

   来源:澎湃新闻    更新时间:2018-07-25 10:22

  原标题:山西一煤企高管被控受贿1900余万元,曾多次向白培中行贿

  山西焦煤集团前高管刘生瑞落马细节获官方披露。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注意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发布刘生瑞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起诉书(临检刑二刑诉〔2016〕6号)。

  起诉书显示,刘生瑞在担任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煤炭销售总公司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约1953.88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刘生瑞曾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多次行贿,涉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生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刘生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有关刘生瑞的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披露。一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执行裁定书显示,2017年12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刘生瑞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执行。

  被控受贿190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刘生瑞,男,1964年出生,山西阳泉盂县人,曾任霍州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煤炭销售总公司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等职。

  2015年3月24日,刘生瑞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5月,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一次“三严三实”专题党课上列举了两个落马官员的反面案例。

  谈到其中一位,王儒林曾这样说,“一个是我们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的一位领导,今年3月下旬被‘两规’,他在‘十八大’特别是去年9月以后,仍然去私人会所吃喝享受。从2012年借下属单位的越野车自己使用,一直到‘两规’的当天,这个车也没交还。他权色交易,有多名情妇。就在被‘两规’的前一夜,还约其中的一个情妇到宾馆寻欢作乐。”

  王儒林当时还披露:“据这一段时间的调查,他收受索要他人的贿赂现在已经是1500多万,还有美元、欧元、黄金和汽车等等。他在向组织申报房产的时候报了两套。但据现在初步掌握,他在太原和三亚还有7套房产、4个车位、1套商铺。2015年春节他还收受礼金。”

  尽管王儒林未在讲话中直接点出上述官员姓名,但澎湃新闻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这段讲话所指对象就是刘生瑞。

  2016年8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就刘生瑞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刘生瑞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17人在煤炭生意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1527.3万元、3万美元、黄金(2千克)、佛像一尊、象牙四根,折合人民币共计1625余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刘生瑞明知他人在工程项目上有请托事项,为5名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共计63万元;为6名请托人在设备采购上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109万元;为21名请托人在提拔任用、复转安置、安排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111.2万元、5.3万美元、1万欧元、三件套家具、玉石手把件一个,折合人民币156余万元。

  上述受贿事项,涉及财物共计人民币约1953.88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刘生瑞的受贿对象,有商人、也有政府官员;有直接收受、也有主动索贿;受贿金额少则两、三万元,多则数百万元。

  比如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3年,刘生瑞多次收受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朝人民币242万元、3万美元;

  2008年上半年,刘生瑞曾收受时任吕梁方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梁永明人民币30万元;

  2011年,刘生瑞与情妇赵亚茹共同收受太原公交集团杨肖红人民币99.3万元;

  2013年6、7月至12月底,刘生瑞向北京卓方远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胡重发索要人民币50万元。

  被控多次向白培中行贿

  长期受贿的刘生瑞也通过向上级行贿的方式为自己谋取升迁。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4月至2009年春节,刘生瑞为感谢时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对自己职务提拔给予的帮助,分6次在白培中家中、办公室、太原金洋会馆等地,送给白培中人民币52万元和价值7.606万元的金条1根。

  起诉书还显示,2010年春节期间,刘生瑞为感谢白培中对自己提拔担任山西焦煤集团投资公司董事长给予的帮助,送给白培中人民币10万元。2011年3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为感谢白培中对自己提拔担任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给予的帮助,他又借白培中儿子结婚,妻子住院等时机,先后送给对方人民币5万元、7万美元和5万元购物卡。

  值得一提的是,这位刘生瑞不断“讨好”的顶头上司,曾是当年“小偷反腐案”的主角。

  据多家媒体公开报道,2011年11月,时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家中遭遇抢劫。案发后,其妻谎称被抢财物价值300万元,但有消息传出被劫财物价值近5000万元。

  外界聚焦下,白培中于2011年12月22日被免去相关职务。一年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培中家中被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的抢劫财物金额为1078万元人民币,两名被告人罗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随着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白培中也因贪腐面临法律惩处。

  2016年12月2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焦煤集团原董事长白培中受贿、行贿案,白培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1年,白培中利用担任霍州煤电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等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供应、职务晋升、工作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杨振兴、胡建伟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3513余万元。

  法院同时披露,2011年11月13日,白培中家被抢劫,为避免因家庭财产与收入不符而暴露经济问题,白培中请托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戴来伟提供帮助,谋求降低被劫财物数额,通过胡建伟等人给予戴来伟人民币20万元。

  就在白培中被宣判同一天,包括戴来伟在内的太原市公安局多名人员被判刑,原因是在白培中家被抢劫一案中存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行为。

  其中,太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戴来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张维屹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命案中队原副中队长续文靖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另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2018年1月8日,山西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苏浩因受贿、滥用职权、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在法院查明的相关问题中,就包括白培中家中被抢劫后,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曾违规指使下属戴来伟在抓捕现场对赃物不清点,减少被抢财物数额,严重影响抢劫犯罪案件的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行贿人和情妇已分别获刑

  有关刘生瑞的获刑情况,截至澎湃新闻发稿前尚未公开披露。

  一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执行裁定书显示,2017年12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刘生瑞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因故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执行。

  此外,澎湃新闻还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两份与刘生瑞受贿直接相关的刑事判决书。

  一份涉及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孟明星等人向刘生瑞行贿的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孟明星、副总经理张波为谋取利益,将海南三亚某房产(价值800万元)50%的股份送给刘生瑞,并替刘生瑞支付太原“新界”(楼盘名称)房款人民币161余万元。

  判决书中,孟明星、刘生瑞等人供述,三亚房产50%的干股,是登记在刘生瑞儿子刘宇名下的。为了应对反腐,太原“新界”的房产名义上过户到孟明星名下,实际上也是由刘宇在管理。

  判决书还显示,2010年至2013年,孟明星按刘生瑞的要求,送给其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的汾酒,并送给刘生瑞情妇赵亚茹人民币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孟明星、张波作为该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二被告人在单位行贿过程中共同参与并具体实施,系共同犯罪。

  法院同时指出,孟明星、张波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单位行贿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2017年5月,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孟明星和张波犯单位行贿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另一份判决书涉及刘生瑞的情妇赵亚茹受贿。

  法院审理查明,赵亚茹出生于1990年,与刘生瑞系情人关系。2011年,请托人杨肖红让赵亚茹利用其身份,找刘生瑞帮忙签订煤炭买卖合同。赵亚茹答应并给予帮助,此后杨肖红分7次送给赵亚茹99.3万元好处费。

  判决书还透露,2012年,赵亚茹利用自己与刘生瑞的情人关系,通过刘生瑞帮忙,给朋友彭某承揽了山西焦煤吕梁山公司下属庞庞塔煤矿的锅炉项目。事后,彭某拿给赵亚茹5万元好处费。

  法院认为,赵亚茹伙同刘生瑞,利用刘生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是共同犯罪。

  同时,赵亚茹作为与刘生瑞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刘生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另据判决书披露,赵亚茹主动揭发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刘生瑞涉嫌受贿的其他犯罪事实,对侦破刘生瑞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系立功,可从轻处罚。赵亚茹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12月,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亚茹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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