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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狗早于网易云5年申请相关专利,到底谁抄袭了谁?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1-02-03 18:05

酷狗音乐早于网易云音乐5年就申请了该功能专利,但先上线该功能的是网易云。对此, 截止发稿,暂未收到网易云音乐对置评请求的回应。

酷狗早于网易云5年申请相关专利,到底谁抄袭了谁?

太琨律所知识产权部温雯律师告诉搜狐科技,“严格意义上来说‘抄袭’是著作权领域的说法,在专利领域内遇到这样的问题,一般我们要考虑的是:第一,如果提出专利申请之前该技术已经为国内外公众所知,该技术还能否授予专利。第二,如果专利授予后,确实存在他人在先使用的问题,在先使用人使用该技术会不会构成侵权的问题。”

温雯指出,我国《专利法》规定,如果提出专利申请之前该技术已经为国内外公众所知,该技术不具有新颖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即使被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申请该专利无效。而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会被认定为侵犯专利权。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宋聪聪律师则表示,通过对两个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即权利要求1)进行必要技术特征的比较,发现两者基本相同,可以初步判定2020年杭州网易云音乐公司申请的名称为“多人听音乐实现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侵犯了2015年广州酷狗公司申请的名称为“在群组内播放音频的方法、服务器及终端”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存在被无效的可能。

“2015年酷狗的发明专利已公布并获得授权,属于现有技术。网易云音乐再次申请相同专利,且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与前者基本一样,也就不具备新颖性的特征,因此不应获得专利授 权,已经获得授权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宋聪聪说。

值得注意的是,除两个专利的功能高度相似之外,从网易云音乐的⻓文来看,其对酷狗的控诉主要在于二者实现该功能的产品设计雷同。对此,宋聪聪认为,酷狗和网易云音乐的界面设计相似度很高,虽然这种设计具有实用性,但不具有独创性,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酷狗在界面设计上并不构成侵权。

在经历腾讯音乐版权一手遮天、阿里投资网易云、虾米音乐关停等一系列事件之后,国内在线音乐市场显然已经高度集约化,基本只剩下腾讯音乐和网易云,而这两者也从版权混战走到了新阶段。比如这次衍生功能的争夺背后,即是存量时代平台对用户的争夺,相比于前期通过砸版权获取规模,更高的用户粘性成为竞争的关键。

可以预见,在“后版权时代”,类似今日酷狗网易云事件的纠纷将不在少数,用户争夺将愈发白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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